为进一步把握脱贫攻坚政策,动态了解有关数据,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现开设脱贫攻坚政策学习专栏,以供大家学习。

  退出标准:①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退出验收标准(2018年3500元,2019年3800元,2020年4000元); ②“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③有安全饮水;④义务教育有保障;⑤基本医疗有保障;⑥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上6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退出程序:①乡村初验(入户调查测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评议、村内公示、七方签字认可、报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②县直部门单项验收认定(逐项逐户验收、核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拟脱贫户签字确认)→③县政府综合认定(作出是否退出综合认定意见、加盖政府公章)→④申请核查(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初验结果并申请核查)→⑤市级抽验→⑥省级数据比对核查→⑦县政府批准退出→⑧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公告→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正式标注退出。

  退出标准:①贫困发生率低于3%;②产业高质量发展(有主导产业、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集体经济收入);③基础设施(建制村通硬化路、自然村通动力电、人居环境干净整洁);④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有学上、有村卫生室、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以上4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退出程序:①乡村自评后提出拟退出贫困村申请→②县级初审、公示→③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④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做评估验收认定→⑤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⑥市政府批准退出→⑦在贫困村所在县公告→⑧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退出。

  退出标准:①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②贫困村退出比例2018年达到80%(含)以上,2019年达到90%(含)以上,2020年达到100%;③群众认可度达到90%以上。以上3项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退出程序:①县级自评(实地开展自查评价,广泛征求意见)→②县级申请(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③市级初审(初审达标,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交初审报告)→④省级验收认定(审核县区自查报告、市级初验报告,部门单项指标抽查测评,实地开展抽查验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检查)→⑤省内主要媒体公示→⑥省政府批准退出,并向社会公告→退出结果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接受国家抽查。

  第一类,有劳力且有一定技术的贫困户;第二类,有剩余劳力且可输转的贫困户;第三类,有一定劳力在本地打零工的贫困户;第四类,无劳动力的贫困户。

  (3)维修改造羊畜暖棚,每座补助3000元;新建100平方米羊畜暖棚,每座补助1.2万元,新建150平方米羊畜暖棚,每座补助1.8万元。

  (4)购置铡草揉丝一体机,柴油机型每台补助3830元,电动机型每台补助2600元。

  2010年,户均补助0.6万元,差异化补助标准为:相对困难户,户均补助0.8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0.4-0.6万元。

  2011年,户均补助1万元,差异化补助标准为:相对困难户,户均补助1.2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0.8-1万元。

  2012年,户均补助1.15万元,差异化补助标准为:相对困难户,户均补助1.4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1.15万元。

  2013年,户均补助1.25万元,差异化补助标准为:相对困难户,户均补助1.4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1.25万元。

  2014年,户均补助1.35万元,差异化补助标准为:相对困难户,户均1.5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15-1.35万元。

  2015年,户均补助1.35万元,差异化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1.4万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户均3万元,其他贫困户户均补助1-1.25万元。

  2016年,户均补助1.35万元,差异化补助标准为:未纳入建档立卡户的相对困难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户均补助3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低保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余户按户均1.35万元补助。

  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5万元。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2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

  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4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免补保教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每生每年再增加1000元保教费补助资金。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年收费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年收费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两免”: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小学一年级字典每生14元。“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00天计算,每生全年补助800元。

  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学费(不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免除学杂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合乎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执行,超出部分可另行收取。

  扶持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

  补助标准: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做补助。在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的同时,合乎条件的,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相关教育资助政策。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面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0%。高中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对具有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补学杂费和书本费,按照每学年45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和5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书本费。

  政策内容:对当年参加高考被二本及以上院校录取、报到就读的贫困大学生,根据贫困程度按每生4000元标准做一次性资助。

  政策内容: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以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对参保缴费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扶贫系统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时纳入参保。

  对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部分优抚对象每人资助250元,个人不缴费;对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每人资助150元;农村低保三类、四类保障对象每人资助100元;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资助60元,个人需全额缴费,资助资金打入农户“一折统”中。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元,分段递增报销比例达到65%-85%;医疗救助普通住院报销比例75%、封顶3万元,25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85%、封顶6万元。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85%。

  补助标准:①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90元/亩,其中:生活补助70元/亩,管护补助20元/亩。②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12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500元/亩,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补助对象: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补助标准:2020年补助标准为:一类对象月补助标准369元/人、年保障标准4428元/人;二类对象月补助标准350元/人、年保障标准4200元/人;三类对象月补助标准84元/人、年保障标准1008元/人;四类对象月补助标准58元/人、年保障标准696元/人。

  补助对象: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养父母与收养子女未脱离法定收养关系,实际生活中无法定义务人;纯女户女儿远嫁无法正常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③困难家庭中供养的16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

  补助标准: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医疗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集中供养每人每年7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6360元。

  救助对象:①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②因共同生活的亲属遭受意外伤害、突发重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③因生活必须支出猛地增加超出家庭承担接受的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

  救助标准:500元(含500元)以下,乡镇人民政府审批;501元-5000元(含5000元),县(区)民政部门审批;5001元—25000元,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补贴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类指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类指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类指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二类指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

  补贴标准: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类:每人每月120元;二类:每人每月100元。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类:每人每月120元;二类:每人每月50元。

  补贴对象: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②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③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④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补贴内容:①居家的困难老年人补贴大多数都用在但不限于购买康复护理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康复保健等社区服务。②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补贴大多数都用在购买康复护理等服务。

  补贴标准: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补贴条件但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内容:孤儿生活费:集中供养1000元/月,分散供养640/月。重度残疾儿童生活费:集中供养1000元/月。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互联网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

  扶持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